物业公司因业主未交纳车位管理费,拒绝将业主的车牌号录入门禁自动识别系统,合法吗?近日,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。
某物业公司为安庆市一小区提供物业服务,乔某是该小区的业主。2020年,乔某通过微信与物业公司联系要求录入车辆信息,物业公司以乔某未按时交纳车位管理费为由,拒绝将车牌号录入识别系统。
双方多次协商无果,乔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排除妨害并赔偿经济损失费。
安庆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,乔某未按时支付车位管理费,固然不妥,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。但物业公司拒绝为乔某办理小区车牌识别系统的录入,导致其车辆进出小区需保安人工开启,进出小区车位、停留时间均受限,构成对乔某的妨害。
法院判决,物业公司立即为乔某办理车牌录入手续,并支付乔某赔偿金2000元。
法官提醒称,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,在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。物业企业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过程中,不可避免需要采取一定程度的管理措施,但应当慎重把握边界,明确服务是目的,管理是手段,切不可本末倒置,对业主造成妨害。即使业主未依约交纳车位管理费,物业服务公司也无权限制业主车辆进出小区、车库,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车位管理费的原因是其履行了对车位安排照明、清洁打扫、安全保障、交通指挥等职责,而非享有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可以决定业主能否停入。
此外,业主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,物业费不仅是物业服务人提高服务的基础和各项服务开支的来源,更是小区秩序维护、环境绿化及清洁卫生、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、公共区域维修,以及电梯、配电、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。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是相互依存的关系。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,有助于物业服务人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物业服务。而物业服务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,才能使业主更自觉地交纳物业费,从而形成良性循环,打造更加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。(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)
版权声明
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百度立场。
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