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据报道,怪物能量饮料公司认为,卡普空和宝可梦公司使用“怪物”一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,损害其商标权益。然而,日本法院并没有支持这一诉讼请求,而是很快驳回了该案件。法院认为,“怪物”一词是一个常见的英文单词,不具有独特性,也不足以构成商标侵权。,据IT之家了解,事实上,这并不是怪物能量饮料公司第一次因为“怪物”商标权而与其他企业发生纠纷。该公司曾经在日本向超过 100 家使用“怪物”一词的企业和品牌提起投诉。其中包括育碧(Ubisoft)的游戏《众神与怪物》(Gods and Monsters),后来该游戏改名为《不朽凤凰》(Immortals Fenyx Rising)。该公司还曾经起诉一家名为 Glowstick Entertainment 的游戏开发商,因为其推出了一款名为《黑暗欺骗:怪物与凡人》(Dark Deception: Monsters & Mortals)的游戏。该公司要求 Glowstick Entertainment 停止使用任何含有“monster”、“monsta”、“monstrous”或“monstrosity”的游戏名称,甚至包括暗示“monster”的词语,如“beast”。此外,该公司还要求 Glowstick Entertainment 不得使用任何类似于其爪子图标的设计、颜色或字体。,Glowstick Entertainment 的首席执行官 Vincent Livings 在推特上表示,他不会屈服于怪物能量饮料公司的无理要求,而是会在法庭上与其对抗。他说:“我不会同意他们的条件,因为如果我同意了,就意味着我永远放弃了‘怪物’这个词的使用权。这对我的游戏来说是不可接受的。”他还说:“怪物能量饮料公司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商标流氓。他们虽然喜欢针对游戏玩家推出饮料产品,但他们也喜欢用漫长而高昂的诉讼来欺负游戏工作室并使他们破产。”,对于这样一场荒谬的法律纠纷,许多网友也表示无法理解。他们认为,“怪物”一词是一个普通的描述性词汇,不应该被任何一个公司垄断。他们也质疑怪物能量饮料公司的动机,是否是为了获取赔偿或者蹭热度。有些网友还调侃说,如果怪物能量饮料公司真的想保护自己的商标权,那么他们应该先去状告迪士尼(Disney),因为迪士尼旗下有一部名为《怪兽电力公司》(Monsters, Inc.)的动画电影。,怪物能量饮料公司并没有对这场诉讼的结果发表任何评论。目前,该公司仍然在与其他使用“怪物”一词的企业和品牌进行法律斗争。不过,似乎很少有人支持他们的做法,反而觉得他们是在浪费时间和资源,损害自己的形象和声誉。, 4 月 10 日消息,怪物能量饮料公司(Monster Energy,国内称之为“魔爪”)近日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,指控卡普空(Capcom)和宝可梦公司(Pokémon Company)侵犯了其“怪物”(Monster)商标权。卡普空是一家知名的游戏开发商,旗下有《怪物猎人》(Monster Hunter)等热门游戏系列。宝可梦公司则是负责经营“口袋妖怪”(Pokémon)品牌的企业,其英文名称 Pokémon 是“Pocket Monsters”的缩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