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《办法》要求,自 4 月 1 日起,新(改、扩)建公共停车场(库)应当按照“一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
不少于总停车位 15%、二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
不少于总停车位 12%、三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
不少于总停车位 10%”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。
快充停车位占比应当不少于总充电停车位的 30%。, , ,此外,《办法》指出,既有公共停车场(库)具备充电功能停车位的
配建比例应当达到总停车位的 5%(含)以上,其中快充停车位应当达到总停车位的 1.5%(含)以上。,查看《办法》发现,具备充电功能停车位配建的
充电设施功率应当不低于 7kW,快充停车位配建的充电设施功率应当不低于 60kW。,2 月 16 日消息,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,为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,